关于印发《中北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2]发布者:[杜晓强]浏览次数:


各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机关各部门:


《中北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经2017年3月29日党委常委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

中北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和规范常委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提高会议效率,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山西省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中北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委会会议是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的会议。

第三条  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常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党委常委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但扩大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常委会的议事决策范围

(一)对学校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二)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

(四)校长和校长办公会应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计划,财务预算外100万以上及预算内未列明细的大额度开支10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事项;

(五)研究需要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党政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常委及校领导班子成员在个人职责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调解决的日常工作问题,不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

第三章    议题的确定

第六条  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需要提交常委会审议的议题,涉及两位以上领导分管工作的,议题提出者应在征询相关校领导意见后,再报党委书记审定。

第七条  议题所需书面材料经审核后,提交会议讨论研究。会议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材料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第八条  提请常委会会议讨论的议题,经审定后正式列入议程。

第九条  凡未经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无重大情况不临时动议增减议题。

第四章    议事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应当同时参加会议,不是党员的校长要列席会议,不是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会议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常委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将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报告党委书记。

第十二条  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如对重大事项意见不一、分歧明显,或双方人数接近,除情况紧急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进一步沟通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十三条  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分管校领导的意见,并召开人事酝酿小组会议,进行充分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常委会决策。

第十四条  常委会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每位常委都应发表意见,充分讨论,明确表态,由党委书记最后发表意见。    

第十五条  常委会会议对讨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明确的结论。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特点,相应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个人对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

第十七条  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会议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责及授权传达外,其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会议议事及决议情况,不得发表与常委会会议不一致的意见。

第十八条  会议在讨论的事项涉及出席会议常委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第五章  决议的传达与督办

第十九条  常委会会议讨论的事项和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经党委书记审定和签发后,分发每位校领导,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条  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常委和分管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党委办公室在常委会的授权下,负责决议的传达、督办以及执行情况的反馈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常委会会议的会务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包括会议通知、会务工作、会议纪要的制发等。

第二十三条  常委会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并负责整理归档。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查阅常委会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由党委办公室统一调阅。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北大学党办                            2017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