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中北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经2017年3月19日党委常委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 中北大学
2017年3月31日
中北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山西省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北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一至两周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参会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根据议题需要,校长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措施。
(二)研究提出拟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的意见。包括学校章程、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学校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作计划;学校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100万元以上)、学校重大基建或维修项目立项,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以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国际国内合作协议;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其他需提交党委常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四)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审定学校内设机构编制;决定师生员工的行政奖励与处分;制定、修改或废止学校有关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及调整校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讨论决定筹措经费,研究决定预算外大额度资金(10万元以上)的使用,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研究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研究决定校历安排、重大活动方案;研究讨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开展、出国(境)组团等。
(五)其他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题的确定
第五条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所附议题材料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内容包括:议题背景情况(议题简述、调研论证情况、政策依据等)、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建议方案等。凡属规章制度、政策性文件等,需包括起草缘由及依据、征求意见的范围和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主要特色亮点等,若是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的,要说明其异同。
第六条 对涉及两位以上校领导分管工作的,提出者应征询相关校领导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应由学术委员会事先审议的,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要先通过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确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八条 议题确定后正式列入议程。凡未经确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议程。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无重大情况不临时动议增减议题。
第四章 议事程序与要求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条 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一般先由议题相关部门作简要汇报,分管校领导作必要补充,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展开讨论,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与会成员意见并作出明确决定。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所研究的议题,分管校领导应到会参加,特殊情况确不能参会时,会前须有明确意见。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如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决定,必要时可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一旦形成,校内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四条 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议决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议决情况。
第十五条 会议在讨论与校长办公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第十六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分管校领导可向校长请示后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五章 决议的传达与督办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以纪要的形式,经校长审定和签发后,分发每位校领导,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室在校长的授权下负责决议的传达、督办以及执行情况的反馈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包括会议通知、准备会场、会议记录、制发会议纪要等。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须经校长批准,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调阅。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中北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党发〔2009〕11号、校发〔2009〕6号)即废止。
中北大学党办校办 2017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