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所有部门(单位)与校外联系合作及经济往来签订的合同均需要通过合同管理系统上传,根据《中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除特别授权的部门(单位)之外,签订合同均需经专项归口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主管校领导审批。属于《中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合同,还必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最后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才能合法成立。否则按照《中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订合同的程序:
(一)合同承办单位拟定合同文本;
(二)将合同文本提交合同专项归口部门,由合同专项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没有专项归口部门的,要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
(三)需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送交审核;
(四)需送交学校法律顾问室进行审查的,送交审查;
(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到合同用章管理单位加盖合同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