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

发布时间:[2019-11-29]发布者:[杜晓强]浏览次数:

 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 全面提高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为核心的处置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分级负责,系统联动

在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单位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立体式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格局。发生突发事件后,指挥部成员、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4.依法处置、科学规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5.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第一负责人,要确保所负责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信息渠道通畅。各部门和学院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层层落实责任。

6.把握主动,正确引导

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主动正确地引导社会舆论。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北大学及所属单位应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自然灾害、安全事故、能源供应事故、师生员工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考试安全、舆情稳定事件、经营性用房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安全事故包括在校内发生的火灾、交通事故、盗窃抢劫、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

能源供应事故包括在校内发生的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热、气、油等事故;

师生员工安全事故包括师生员工失踪、非正常死亡等安全事故,在校外发生的涉及师生权益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教职员工或学生举行群体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

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在校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事件,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等可能会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群体性舞弊、阻碍考试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舆情稳定事件包括对我校社会声誉、教学秩序、事业发展、师生权益、校园安全等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对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的、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所引发的扰乱舆情稳定的事件;

经营性用房安全事件包括在校内出租的经营性用房中发生的安全事件。

(五) 应急预案体系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中北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校级应急预案是全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中北大学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指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专门针对各专项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3.中北大学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中北大学有关部门根据校级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4.中北大学突发事件学院(校区)应急预案。学院(校区)应急预案是中北大学各学院(校区)根据学校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和本学院(校区)实际情况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5.中北大学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指各单位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承办大型会议而制定的针对某个阶段、某项具体工作的应急预案。

二、 组织体系

(一) 中北大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中北大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1.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的指示和要求,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编制修订《中北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发生涉及学校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安全事项时,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4)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审核发布信息,授权信息发布;

(5)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学校应急培训和演练。

(6)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学校稳定、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及时协调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7)审议、决定学校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组成人员

总 指 挥: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稳定工作校领导

成员单位:党办校办、宣传部、监察处、安全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武装部、人力资源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本建设处、后勤管理处、工会、各学院、附属医院、附属学校

(二)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党办校办。

1.工作职责

(1)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督促督查指令的落实;

(2)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3)修订和完善学校总体应急预案;

(4)督查各类应急预案演练,督促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协调组织突发事件损害调查和风险评估,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对策;

(6)组织全校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校外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予以支持和帮助;

(7)根据有关通知,发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公告;

(8)承办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组成人员

应急办主任:党办校办主任

应急办副主任:宣传部部长;保卫部(处)部(处)长

(三) 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为有效开展各类突发事件的专项应对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设自然灾害、安全事故、能源供应事故、师生员工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考试安全、舆情稳定事件、经营性用房安全事件等10个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具体应对处置工作。

1.工作职责

(1)编制并修订专项应急工作预案;

(2)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确保所负责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通畅,第一时间获取事件相关信息;

(3)立即赶赴现场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先期处置;

(4)第一时间向学校值班室和分管校领导报告事件信息,即初报,并及时进行续报和终报。

(5)全程跟踪事件进展,根据事态发展向应急指挥部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6)在应急指挥部介入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按照指挥部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7)组织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8)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后勤保障工作校领导

负责单位:后勤管理处

成员单位:党办校办、宣传部、监察处、武装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保卫部(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附属医院、工会、附属学校、事发单位

(2)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校领导

负责单位:安全保卫部(处)

成员单位:党办校办、宣传部、监察处、武装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本建设处、附属医院、工会、附属学校、事发单位

(3)能源供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后勤保障工作校领导

负责单位:后勤管理处

成员单位:党办校办、宣传部、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安全保卫部(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本建设处、国际交流合作处、附属医院、事发单位

(4)师生员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人事工作/本科生学生工作/研究生学生工作/继续教育工作/离退休工作/中小学教育工作校领导

负责单位:教职员工安全事故(人力资源管理处)/本科生安全事故(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安全事故(研究生院)/非全日制学生安全事故(继续教育学院)/离退休人员安全事故(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附属学校)

成员单位:党办校办、宣传部、监察处、武装部、安全保卫部(处)、教务处、校团委、财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管理处、基本建设处、工会、附属医院、事发单位

(5)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医疗卫生工作校领导

负责单位:附属医院

成员单位:党办校办、宣传部、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工会、财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附属学校、事发单位

(6)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人事工作/本科生学生工作/研究生学生工作/离退休工作/中小学教育工作校领导

负责单位:教职员工社会安全事件(人力资源管理处)/本科生社会安全事件(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社会安全事件(研究生院) /离退休人员社会安全事件(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中小学生社会安全事件(附属学校)

成员单位:党办校办、宣传部、人力资源管理处、团委、工会、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管理处、附属学校、事发单位

(7)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校领导

负责单位: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成员单位:党办校办、宣传部、监察处、安全保卫部(处)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事发单位

(8)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继续教育教学工作校领导

负责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

成员单位:党办校办、宣传部、安全保卫部(处)、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事发单位

(9)舆情稳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意识形态工作校领导

负责单位:宣传部

成员单位:党办校办、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安全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校团委、后勤管理处、附属医院、事发单位

(10)经营性用房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国有资产工作校领导

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成员单位:党办校办、宣传部、监察处、财务处、安全保卫部(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管理处、附属医院、事发单位

(四)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1.工作职责

(1)对大型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地评估和预测,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管理和监测,注意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

(2)编制大型活动应急工作预案;

(3)加强应急工作宣传力度,掌握活动实时进展,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4)负责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2、组成人员

组长: 主(承)办单位分管领导

副组长:主(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党办校办、宣传部、安全保卫部(处)、相关单位

(五)专家组

学校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 运行机制

(一)预防预警

 1.预防

强化“预防为先”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1)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应急演练全覆盖”的要求,结合学校特点,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2)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各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安全监督检查。

(3)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必要时向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4)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适时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预警

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完善预警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数据监测、信息收集、分析、交流和预测制度,加强对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常规数据监测与预测工作,对各类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因素进行研判,开展预测工作,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各有关单位预测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态严重,达到省市应急预案规定的IV级至I级预警标准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直至省人民政府和专项工作机构报告。

在对突发事件预测和研判的基础上,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预警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应急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话、短信、网络、电视、公告栏进行公布以及召开会议传达、宣传车宣传、警报器报警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预警;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二) 应急处置

1.事件分类分级

根据学校特点和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及发生机理,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十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能源供应事故、师生员工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舆情稳定事件、经营性用房安全事件。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标准确定。具体突发事件类型和级别划分附后(见附件1)。

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事发属地单位、属人单位要第一时间向学校值班室报告信息,并分别启动专项、部门、学院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种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专项应急工作处置组负责单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尽快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向学校值班室报告。初报后30分钟内要进行第一次续报。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全程跟踪续报工作。事态紧急的,要随时进行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必须在1天内提供书面终报材料。

4.报告内容

初报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基本情况(事件的起因、性质、发生过程、造成后果、影响范围、处置情况等)及其他事项(事件发展趋势、下步工作建议等)。续报内容包括: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等。当日不能处置完毕的,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终报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情况。

5.处置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属地单位、事发属人单位、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0分钟。事件目击证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上述单位和学校值班室报告情况,对此,学校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鼓励支持。

(2)学校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带班校领导。

(3)带班校领导获知事件并了解事件情况后,迅速指挥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好先期处置,并根据事件性质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报告应急指挥部。

(4)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决定是否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是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政府有关部门。

6.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事件级别,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事件,需要由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总指挥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

(2)发生重大事件,需要调度学校以外资源和力量进行联合处置,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总指挥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

(3)发生较大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副总指挥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同时由应急指挥部向教育厅报告进展情况。

(4)发生一般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四级响应,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同时由应急指挥部向教育厅报告进展情况。

7.处置措施

各类突发事件有可能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灾害,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1)自然灾害、安全事故、能源供应事故、师生员工安全事故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选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①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③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④配合有关部门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⑤启用学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⑥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并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或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①对可能影响师生情绪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相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场,立即动员组织党员、班团干部、班主任、骨干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深入师生中开展教育引导和必要的心理咨询工作,化解矛盾,稳定和疏导师生情绪;

②对师生参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劝阻和带离现场;

 ③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挽救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

④对易受冲击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要加强警卫,在校园通讯、广播、有线电视、涉外区域等校园重要部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⑤封闭有关场所、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相关校园或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⑥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水电热气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对网络、通信等进行管制;

 ⑦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⑧严重影响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应协调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或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学校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选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①当网络和信息系统因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系统崩溃等原因出现运行异常或瘫痪时,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协调电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运营商给予支援,防止事件蔓延影响其他网络系统,同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

②当网络信息内容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害信息或其他不良信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传播,同时根据不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③全面了解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受波及与影响,检查影响范围,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上报;

④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应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选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①迅速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上级考试机构;

②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的突发事件并影响考试工作的,按照有关预案并结合考试工作特点确定处置方案;

③其他类别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学校考试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考试机构,妥善处置。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报告,协同处置;

④偶发事件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并逐级上报;

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8.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1)信息发布的主体为应急指挥部,由宣传部负责执行;

(2)突发事件发生后,宣传部要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了解事件情况,第一时间跟踪研判舆情,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

(3)迅速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和发布内容,及时通报舆情发展;回应社会关切和质疑,与公众展开平等对话互动,稳定公众不满情绪,避免谣言虚假信息流传,控制事件处置的话语权,赢得舆情引导主动权;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

(4)信息发布要按照权限、符合规定,要及时、准确、客观。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等权威性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

(5)相关权威信息要根据突发事件涉及或波及的范围和影响的程度等情况,通过省级或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手机短信和相关校园网等发布;

(6)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等。

9.应急结束

 应急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结束命令,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

(三)事后恢复

 1.善后处置

学校根据所辖区域遭受的损失情况,统筹在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过程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资金、物资等情况,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实施善后处置。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组织提供心理干预及司法援助,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学校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或教育厅报告。

3.恢复重建

(1)学校负责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必要时,可按照隶属关系,向省委省政府或教育厅提出请求给予支持。

(2)学校根据受危害或波及区域或学校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供或协助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技术指导、人力支援、协调有关部门或人员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

(3)需要省级统一协调援助的,由应急指挥部配合太原市委、市政府按有关规定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实施。

四、应急保障

(一) 队伍保障

专项应急工作处置组、相关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增加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要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健全与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机制,适时组织联合培训演练,提高协同应急的能力。加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工以及成年学生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二)经费保障

学校将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学校和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三)物资保障

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四)公共设施

学校将统筹规划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教育设施规划要适应学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学校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本地一般建筑物。指定或建立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满足学校及周边社区综合避难需要。保持应急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运行畅通。

(五)科技支撑

鼓励、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相关单位开展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员,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不断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

五、附则

(一)奖惩

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科研,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在应急处置环节中缺位或补位不及时,在应急预防、预警、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宣传培训

本预案印发后,各单位要通过会议、研讨、讲座等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学习培训,确保有关人员掌握预案要求、明确自身职责、清楚应急措施。

(三)应急演练

学校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全体师生,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必要时请专业部门予以指导。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四)预案管理

各专项应急工作组、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要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各部门、学院(校区)应按照校级预案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部门、学院(校区)的应急预案。各类分预案和处置办法要确保与学校总预案的无缝衔接。各分预案须经应急指挥部审核通过并报学校应急办(党办校办)备案。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适时修订。

(五)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中北大学制定并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北大学党办校办                         2018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