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规范校内各单位使用教室、会议室、报告厅、礼堂、实验室、计算机房、体育场馆等学校公共资源对外承接各类社会服务活动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上级部门或社会团体委托我校承办或协办的各类考试、培训、会议、比赛等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
第二条 使用学校公共资源对外承接各类社会服务活动应遵循如下原则:
1.保证办学原则。使用学校公共资源对外承接各类社会服务活动,需在保证教学、科研和办公正常开展并有闲余的前提下,才考虑用于对外服务,决不能影响校内正常秩序。
2.统筹安排原则。对外承接各类社会服务活动由党办校办负责统筹安排,须经有关部门和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承接。
3.收支“两条线”原则。利用学校公共资源对外承接各类社会服务活动,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所有收入全部纳入校级财务,进行统一的核算和管理。
第三条 对外承接各类社会服务活动的审批与报备:
1.校内承接单位(部门)至少提前一周填写《中北大学对外承接各类社会服务活动审批表》,经承接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党办校办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请校领导审批。
2.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审批表交至党办校办对外联络与合作科备案,党办校办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3.校内各单位(部门)举办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参照此规定做好审批与报备工作。
第四条 对外承接各类社会服务活动的管理:
1.各类社会考试、培训、会议、比赛等活动根据职能分工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具体安排。
2.财务处负责做好相关费用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3.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环境及用水、用电等保障工作。
4.安全保卫部(处)负责维持校内交通秩序并做好相应的安保工作。
5.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做好校内网络保障工作。
6.校医院负责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第五条 对外承接各类社会服务活动须由校内承接单位(部门)与主办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对外承接公益性服务活动,可不收取学校公共资源使用费用,须经过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 对外承接非公益性服务活动,须收取学校公共资源使用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双方协议收取。
第八条 对外承接各类社会服务活动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对外承接非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收入,50%收归学校用于支付开具发票的税费、水电、设备和场地维修费用等,其余50%用于支出相关人员的费用,如监考费、课时费、场地(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的加班费等。
第九条 校内承接单位(部门)要督促活动主办单位遵守校园管理的规定,接受学校安保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要确保安全,活动主办单位对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要爱护学校场地、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活动主办单位承担维修费用和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试行。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中北大学校办
2018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