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确保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高效运转,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值班员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协调处理职能。
值班员由全校处级干部轮流担任,根据《中北大学值班表》安排的时间值班。朔州校区依照本制度和《中北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值班制度。
第二条 实行学期工作日值夜班;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日班8:00—18:00由党办校办综合办公室执行,工作日夜班18:00—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实行两班制,白班8:00—18:00,夜班同工作日值夜班。
第三条 值班员在学校设置的专门值班室值班。值班室配备电话、传真、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后勤管理处安排专人担任值班室管理员对值班室进行管理及维护。
第四条 值班员发现故障及时通知值班室管理员排除,不得占用值班室资源办理与值班无关事务,保证值班通讯畅通。
第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时间安排,工作日值夜班的8:00交接班,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白班8:00交接班,夜班18:00交接班。值班员交接班前使用《中北大学专用值班记录表》,记录值班情况,内容准确、简明完整。
第六条 值班员应当及时接听电话和接收传真,掌握校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其他形式的重要动态信息,按照值班要求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七条 值班员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认真核实所报信息的性质、起因、人员伤亡、影响范围和处置情况等要素,依照《中北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置突发事件。如遇紧急重大、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值班员要向带班校领导和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对涉密事件,要按照保密要求报告,严防泄密事故发生。
第八条 值班员应当详细记录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和有关领导批(指)示情况,将有关材料及时交学校应急办(党办校办)存档备查。
第九条 实行交接班制度和突发事件首问责任制。值班员当班的事务(不包括突发事件)原则上应当处理完毕,未处理完毕的事务应当记录清楚,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运转。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原则上不交接,直到事件处理完毕。
第十条 实行校级领导带班制度,依照《中北大学值班表》由校领导轮流带班。带班校领导对带班期间的值班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检查指导值班工作,对值班员报告的情况及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对值班人员报告的特别紧急或特别重大事件要及时赶赴值班室指挥处理。
第十一条 党办校办按照《中北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件精神,安排好司机应急值班工作。
第十二条 值班补助标准参照晋教办〔2017〕16号《山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党发〔2017〕29号《关于印发〈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执行。
第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延误突发事件处置并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北大学党办校办 2018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