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加强校领导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学校领导班子高效、有序运行,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山西省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北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中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校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2.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对党委负责。
3.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并对党委负责。副校长按照分工,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4.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沟通。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一周沟通一次,及时交流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沟通。
5.坚持和完善个人分工负责制。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敢于担当,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指定任期工作、目标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杜绝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不担责不负责的现象,以确保决策和分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6.加强领导班子协调配合。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班子成员的工作。党委书记要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做好团结协调工作。校长要自觉维护党委权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尊重副校长意见,支持副校长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关心全局工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分工不分家,积极支持、参与并维护集体领导。对于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以及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并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牵头部门分管领导要主动与协调部门分管领导沟通协调,协调部门分管领导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分管领导落实工作。
7.班子成员要做好对分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学校党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分管校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主动向党委书记或校长汇报,落实和体现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8.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要明确首责是干部,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领导和管理工作。
9.严格执行《中北大学校领导班子务虚会制度(试行)》,每季度召开一次校领导班子务虚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务虚会召开次数,务虚会议题由党委书记、校长共同商定。
10.校领导班子成员坚持联系各学院、分管各部门,以及专家、党外代表人士等;带头做到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召开座谈会或通报会、专题讲座等不少于2次,参加联系学院和分管部门的集体学习、专题工作会议等不少于3次,与联系学院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不少于1次,校内调研每月不少于1次。
1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备请假制度。党委书记、校长外出,需相互沟通告知,并向省高校工委报备。党委书记、校长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学校党委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临时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并向省高校工委报备说明相关情况。校级副职领导外出须填写《校级副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单》,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向党委书记请假,副校长向校长请假并同时告知党委书记。校级副职领导长期外出,应明确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临时负责分管工作。
12.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实施无纸化办公,及时关注数字化校园个人门户网站,通过协同办公模块处理文件签批等相关事务。
1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依据相关程序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行政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的重大决策、会议决定、涉密文件等,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向外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