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维护学校窗口形象,提高办公效率,规范上网通知、新闻、发文(以下简称文稿)要求,以体现行政办文的严肃性,现对全校各单位发布的文稿做以下规定:
1.全校各部门上网公开的文稿内容需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允许发布,在发布时务必填写“签发人”。
2.发布文件需到党办校办行政科领取发文稿纸,完成文件审批流程。拟上网发布的文件内容必须与经校领导签批的发文稿纸所附文件内容一致,如有改动,需重新审批。
3.对于发布的文字内容,采取“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撤稿、改稿必须填写撤稿单,走审批流程;学校的正式文件撤稿后需要重新完成审批流程,才可再次发布。
4.新闻稿件要求能够反映学校或本单位工作中的新动态、新成绩。党办校办根据新闻稿件的时效、内容、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批,以下稿件原则上不予采用:
(1)新闻事件超过三天的;
(2)文字把关不严、表述不清楚或有错误的;
(3)单位工作例会性质的;
(4)各单位工作内容相同的(只采用前三家)。
5.各类文稿要求简明扼要,文字精炼,重点突出,减少空话、套话,照片原则上不超过2张;
6.为了统一规范发布新闻、通知,各单位一律归口各单位办公室处理,党办校办原则上不审批学生和普通教工发布的新闻、通知。
7.对于完成签批流程拟在数字校园网发布的文稿,党办校办承诺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附件:撤稿审批单
党办校办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撤稿审批单.docx;